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3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2号)精神,通过深入有关乡(镇)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实地察看、调查了解计划建设农业项目情况,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核,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详见附件1、2)。现将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资金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建设内容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30日-12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 36260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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