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永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永春县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标准和范围的通知》(永委人才〔2019〕8号)、《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规定》(永委发〔2017〕20号)、《永春县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永委发〔2017〕21号)、《永春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永委人才〔2017〕3号)、《永春县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永委〔2012〕7号)和《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永委办〔2012〕3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办理程序, 经过申请、审核等工作,我县拟兑现2021年度221人次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153.45万元。现将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公示电话:0595-23978830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595-23897394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0595-23890911永春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号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邮编362600)
附件:1.2019年之前认定的永春县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拟发放名单
2.2019年及之后认定的永春县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拟发放名单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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