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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永春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
2022-05-06 15:02 阅读人数:1

永人社〔2022〕27号

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增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意识,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永春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投诉举报查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共评价永春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8家,C级企业3家,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企业8家, 严重失信企业2家,现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请各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对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附件:1. 2021年度永春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A级)

   2.2021年度永春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C级)

  3.2021年度永春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守信)

  4.2021年度永春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严重失信)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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