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养老〔2022〕15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10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35万元(详见附件)下拨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省级养老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项:一是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类。如为乡镇敬老院配置智能烟感设备、监控设备、微型消防站等设施器材,统一购置储备应对自然灾害、疫情、消防等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救灾设备物资,推进乡镇敬老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类。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长者食堂(助餐点)设施改造提升。
2.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请相关乡镇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请各相关乡镇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部署组织实施项目工作,紧抓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附件:1、《2021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