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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确认沈金安同志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22-07-12 17:44 阅读人数:1

永职改组〔2022〕10号

永春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接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职改〔2022〕32号》文件通知,永春县自来水公司沈金安同志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经第三届泉州市给排水协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现予以批准确认,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22年6月8日。

  请予公布。

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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