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综〔2022〕4号
东平镇、桂洋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服务站建设,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泉州市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2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市级补助资金16万(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严格按照《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泉民建〔2022〕4号)要求,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工作落实,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承办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和福建省地方标准《社区服务站“一站式”服务规范》(DB35/T 1324-2013)要求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3.此款项拨入有关乡镇财政所,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08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目,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4.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如期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5.建立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每月20号前将项目实施进度报县民政局备案(详见附件3)。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材料、项目实施成效等情况报县民政局备案(详见附件4)。
附件1:2022年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2年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3:2022年永春县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进度月报表
附件4:2022年永春县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验收材料
永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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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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