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综〔2022〕5号
桃城镇、石鼓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推进“党建+”邻里中心建设,推动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泉州市“共建共享”社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25号),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共建共享”社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资金30万(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严格按照《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泉州市“共建共享”社区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民建〔2022〕3号)要求,结合“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2.各项目单位要结合省、市关于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有示范性、有实效性的活动信息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
3.此款项拨入有关乡镇财政所,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08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目,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4.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如期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5.建立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每月20号前将项目实施进度报县民政局备案(详见附件3)。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材料、项目实施成效等情况报县民政局备案(详见附件4)。
附件1:2022年泉州市“共建共享”社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2年泉州市“共建共享”社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3:永春县2022年市级“共建共享”社区治理项目进度月报
附件4:永春县2022年市级“共建共享”社区治理项目验收材料
永春县民政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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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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