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标准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名单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直第三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841号),经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业主申请,县林业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和财务账目检查,拟拨付验收合格的8个单位扶持资金合计89万元:永春永发沉香农业专业合作社11.5万元、永春县勤丰生态养蜂专业合作社12万元、永春县陈彼湖种养专业合作社12万元、永春县宗明家庭林场10万元、永春县联丰家庭农场11.5万元、永春县留龙谷家庭农场10万元、泉州永春湖洋镇灏新家庭农林场10万元、永春县垅渊家庭林场12万元。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7月22日—7月28日),如有异议,请向永春县林业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0786
永春县林业局
2022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