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竣工,现向我局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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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施工企业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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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港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永春县石鼓中心小学南大门、值班室及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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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华玺建设有限公司 |
永春县达埔镇溪源村门口坂危桥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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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益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永春县五里街镇历史文化街区市政管线改造工程(背街) |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材料到永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窗口进行投诉(桃城镇环翠路23号)。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未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我局将同意施工企业办理返还工资保证金及销户手续。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0595—23999090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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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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