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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永春县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拟发放情况的公示(第一批)
2022-08-08 18:05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29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 发改委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51号)文件精神,2022年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市、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可根据省上规定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施条件为在泉州辖区内有被定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该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当季度同比上年度相同季度下降20%(含)以上,人数按被列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数确定。

  我单位根据省市下发我县今年3月份当月申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企业数据,商请市管局提供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名单,税务局查询相关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2021年第一季度变化情况。经审核,拟向福建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拨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

  为保证发放程序公开公正,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公示时间: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2日

  联系电话:0595-23882143、23872658(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0595-23871082、2388266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022年度永春县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拟发放情况表(第一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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