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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永春县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2-08-22 16:56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若干意见》(永委发2015〕10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永政文〔2018〕51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壮大有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文〔2021〕4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2年永春县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完成但还未申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 

  (一)国际标准参与制修订的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第一起草单位; 

  (二)我县新获批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 

  (三)对参与制修订醋、香、陶瓷(醋、陶瓷2021年7月8日起执行)有根产业相关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地方标准(排名前2位)、团体标准(主导,2021年起执行)的单位。 

  根据规定,获奖标准有多个单位同时参与的,只补助等级最高、排名最前的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不予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申请补助经费的单位应填写《2022年永春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报送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室(地址:永春县环城路59号,联系电话:23891352),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ycsgjzlg@126.com 

  附件:2022年永春县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登记表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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