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知发〔2022〕29号,附件1)要求,现将组织推荐参评中国专利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通知要求,择优限项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1个参评项目。
根据省局通知,各地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以自荐1个项目。请我县相关企业,如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申报材料报送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由我局报送市局。
二、申报需提交材料
(一)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2年修订版),下载后不得更改模式,严格按照按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文件要求;
2、附件(内含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
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PDF文档)。
以上材料中的扫描件,应加盖申报单位(申报人)公章后扫描。
(二)企业要报送“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
(三)各企业(推荐单位)应将每个推荐项目建立一个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内含申报书、附件、授权公告文本三个独立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cxzscq@163.com。
以上材料均需由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完报送,请具体申报单位不要直接将材料报送省市局。
三、其它事项
(一)申报材料、表格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http://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下载。需要备案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的,请登录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具体备案流程可参考网站上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
(二)通过我局推荐参评的,于9月19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于9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股。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18711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881881
附件:1.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知发〔2022〕29号)
2.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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