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6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县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包括试用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补贴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经初审比对,共有2家企业16名老员工引新员工22名,符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条件,拟发放1.1万元,现将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核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邮)、来访的方式反映。
公示电话: 0595-23882664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595-23890911 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号(邮编:362600)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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