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养老〔2022〕33号
各有关乡镇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养老及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207号)文件精神,市级下拨我县80所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质量提升奖补资金95万元。经研究决定,现将80所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资金95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助条件:在全县范围内选取已建成并运行的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经党组会研究,结合农村幸福院实际情况,采取15所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每所补助2万元,65所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每所补助1万元。
3、资金用途:此次下拨经费用于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场地、设施设备、服务等质量提升改造,务必专款专用;不得采取慰问等形式发放至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改变其用途。
附件:《2022年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质量提升奖补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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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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