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春县2022年度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根据《泉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工作要求,为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经相关部门核查,决定将永春县4家相关企业(详见附件)列为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发生。
附件:永春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
永春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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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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