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发布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等认定结果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认定标准的通知》(闽林文〔2022〕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号)文件,经研究,拟对15个2022年省级林下经济利用项目拨付扶持资金240万元(详见附表),现给予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向永春县林业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79720
附表:永春县2022年省级林下经济利用项目拟补助资金一览表
永春县林业局
2022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