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永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永委人才〔2022〕1号)《永春县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试行)》(永委人才〔2020〕9号)《永春县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永人社〔2021〕37号)《中共永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永春县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标准和范围的通知》(永委人才〔2019〕8号)《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规定》(永委发〔2017〕20号)《永春县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永委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办理程序, 经过申请、审核等工作,我县拟兑现2022年度195人次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及交通补助等1426723.25元。现将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公示电话:0595-23978830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95-23897394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595-23890911永春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号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邮编362600)
附件:1. 2022年永春县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拟发放名单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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