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政办〔2021〕29号)和《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规定》(永委人才〔2022〕1号)文件,经初审、审核和复核,拟认定李清乐等位22同志为第六层次人才;刘培飞等23位同志为第七层次人才(具体情况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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