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资金从《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列支。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中共永春县委统战部(永春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59523870099 12317
地 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附件:
1、福建省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
中共永春县委统战部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乡(镇) |
村(居) |
扶持项目 |
资金 |
永春县 |
东关镇南美回族村 |
南美村塔后线Y019公路拓宽建设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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