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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泊月小区1#-3#、5#-13#楼及地下室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2023-01-09 11:37 阅读人数:1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竣工,现向我局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序号

施工企业

项目名称

1

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泊月小区1#-3#、5#-13#楼及地下室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材料到永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窗口进行投诉(桃城镇环翠路23号)。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对该工程项目举报或投诉的,将视为无拖欠,我局将依规定办理返还工资保证金及销户手续。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8日
  联系电话:0595—23999090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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