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养老〔2023〕7号
各相关乡镇民政办:
根据《关于商请开展乡村(社区)“乐龄学堂”试点建设行动计划的函》(闽老促会综函[2022]1)号文件,明确省老年事业促进会、省老年事业基金会按照每个“乐龄学堂”试点补助5万元的标准,我县6个乐龄学堂试点项目第一批资金(省老促会资金15万元,每个2.5万元)已下拨,现将第二批资金15万元(详见附件)拨付给你们。有关通知如下:
1.请各乡镇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乡村(社区)“银杏乐龄学堂”试点建设的通知》(闽老促会〔202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认真开展试点创建工作。
2.请各乡镇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附件《“银杏乐龄学堂”试点建设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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