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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福蕾行动计划”和示范点创建项目市级 补助 资金的通知
2023-03-02 08:32 阅读人数:1

永民保〔2023〕16号 

各有关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升我县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福蕾行动计划”和示范点创建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3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福蕾行动计划”和示范点创建项目市级补助资金20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创建内容 

  (一)规范示范点建设。示范点场所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内设儿童学堂、活动室、图书室、亲情关爱室、心理疏导室等。示范点名称统一命名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 

  (二)科学开展关爱服务。以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推进“福蕾行动计划”有效实施,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在乡镇开展儿童关爱网络、信息建设、课外关爱、心理健康、司法援助、政策宣讲等工作。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自身和其家庭情况,开展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区分轻重缓急,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分为日常关爱、重点关爱和紧急救助三类。采取项目带动关爱服务。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不同类别需求,制定帮扶关爱服务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困难帮扶、课业辅导、亲情关爱、人际调适、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关爱帮扶服务,提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促进形成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的服务体系,推进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用途 

  “福蕾行动计划”和示范点创建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可用于示范点创建及关爱服务两方面,乡镇立足实际科学安排,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优先用于保障示范点建设,余下资金必需按有关程序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特别是已完成示范点创建的,应以示范点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服务内容参照闽民童〔2021〕32号文件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三、其他事项 

  1.请及时部署组织实施项目工作,制订项目计划,紧抓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请务必严格遵守项目招投标程序,杜绝拆标、套取资金等违规规法现象,加强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福蕾行动计划”和示范点创建项目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3年3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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