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县《关于在全县开展“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行动方案》,结合中消协提出的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提振消费信心”,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永春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文件《关于开展评选永春县2021-2022年度“诚信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永市监〔2023〕9号),开展永春县2021-2022年度“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活动经宣传动员、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征求意见及评选小组审定等环节,现将拟评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向永春县2021-2022年度“诚信单位”评选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91028
附件:永春县2021-2022年度“诚信单位”拟评名单
永春县2021-2022年度“诚信单位”评选小组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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