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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260家企业、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2023-03-17 09:02 阅读人数:1

泉州昕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60家企业、专业合作社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泉州昕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177家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永春县泉信房地产评估服务部等72家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永春县长宝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1家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1.泉州昕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177家公司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申报20202021年度报告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177家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永春县泉信房地产评估服务部等72家独资企业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申报20202021年度报告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72家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永春县长宝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1家专业合作社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申报20202021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构成了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11家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260家企业、专业合作社名单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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