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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中闽建研7#、8#综合楼及消防水池等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2023-04-06 10:51 阅读人数:1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竣工,现向我局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序号

  施工企业

  项目名称

  1

  中博城建工有限公司

  中闽建研7#、8#综合楼及消防水池等工程项目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材料到永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窗口进行投诉(桃城镇环翠路23号)。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对该工程项目举报或投诉的,将视为无拖欠,我局将依规定办理返还工资保证金及销户手续。

  公示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6日

  联系电话:0595—23999090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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