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社保补助以及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等事项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6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社部门审核,杨东方等2人符合社保补助条件,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拟予以补助。为保证发放程序公开公正,保障补助资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将毕业生首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后续月份补贴成批统一按月发放。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5月23日
公示电话:0595-2388266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595-23878228(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翠路23号社会保险中心(邮编362600)
附件:永春县2023年度社保补助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二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永春县2023年度社保补助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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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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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人员类型 | 姓名 |
最高学历 |
毕业年度 |
来泉创业就业时间 |
创业就业单位名称 |
来泉工作所在区域 |
落户所在区域 |
首月补贴金额 |
1 | 高校毕业生 | 林锦涌 | 本科 | 2022 | 20220701 | 良瓷科技有限公司 | 永春县 | 永春县 | 176.00元 |
2 | 高校毕业生 | 杨东方 | 本科 | 2022 | 20220701 | 泉州乐石科技有限公司 | 永春县 | 惠安县 | 17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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