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保〔2023〕38号
各乡镇民政办:
为贯彻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各乡镇民政办调查摸底、核实确认汇总上报,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房屋修缮22户;经研究,决定下达项目补助资金410000元(详见附件1、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为具有永春县户籍,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2、补助标准:每户补贴最高20000元,修缮预报款5000-9999元,按5000元补助标准下拨至乡镇;修缮预报款10000-14999元,按10000元补助标准下拨至乡镇;修缮预报款15000-19999元,按15000元补助标准下拨至乡镇;修缮预报款超过20000元(包括20000元),按20000元补助标准下拨至乡镇。
2、房屋修缮款项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侵占、套取、改变其用途;要社会性发放至各补助对象账户,不得错发、漏发、重复发。
附件:1、《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房屋修缮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房屋修缮花名册》
永春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