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征预公告〔2023〕30号
为实施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永春县2021-15号、2021-16号、2021-17号和2021-18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的范围、目的
1.拟征(用)地面积:永春县2021-15号地块总用地面积1.7475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1.7475公顷;永春县2021-16号地块总用地面积1.7027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1.7027公顷;永春县2021-17号地块总用地面积1.7844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1.734公顷;永春县2021-18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6699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6697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2.拟征(用)地范围:四至及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3.拟征收土地涉及介福乡紫美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永春县2021-15号、2021-16号、2021-17号和2021-18号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拟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4日由介福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项目由介福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用地红线图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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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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