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2023〕1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目的、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二、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经济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维护财经纪律。
三、检查重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主要检查相关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包括资产、负债等情况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公示期自2023年7月1日至7月8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永春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单位: 永春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 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
联系人: 邱盛强
联系电话:0595-23893966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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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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