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河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水河湖〔2023〕10号)文件精神,拟对我县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1个乡镇和1个村(社区)进行激励,名单如下:
拟激励镇:吾峰镇
拟激励村:侯龙村
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永春县河长制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
联系电话:0595-36689909
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105号
永春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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