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9〕23号)《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社〔2019〕73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22〕3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办理程序,2019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拟发放2023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人员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共786673.49元,其中,2019年3月22日后(合同签订次月首日或承接上次发放日期)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有169名,拟发放安居补助653400元;2021年2月8日后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符合社保补助条件的有78名,拟发放社保补助133273.49元。经研究,现将2023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核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公示电话: 0595-23882664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595-23890911 永春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办公室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号(邮编:362600)
附件:2023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核准名单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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