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永春县初创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升素质能力,推动初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扶持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培训学习的通知》(泉人社〔2017〕161号)、《关于举办永春县2023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永人社〔2023〕53号)等文件精神,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县工信商务局、团县委、县工商联(总商会)联合主办了2023年度永春县初创企业经营者高级研修班,培训地点为清华大学,培训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20日,参加培训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共计60人。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泉人社文〔2021〕32号)文件规定,本期研修班可按学员实际支付培训费用80%(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学员补助,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经承办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永春工作部审核并提供收费凭证,此次研修班个人培训费用为12800元,每人可补贴10000元,补贴金额合计600000元,补贴对象为学员个人。
现将拟拨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23871082,23882664。
附件:永春县2023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高级研修班补贴公示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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