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99号)文件要求,结合各老区村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拟安排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民政局反映。来电来信方式如下:
公示电话:0595-23882936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32号
邮编:362600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拟安排项目及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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