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永春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春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革命五老、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
2024-01-31 10:34 阅读人数:1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下达2024年春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建指〔2024〕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2024年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每人200元;特困人员、革命五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500元。市级文件以2023年12月数据为基数下拨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要求资金发放以发放时间点的具体人数为准,资金结余部分转至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

  根据2024年1月份实际发放时间点测算,经乡镇动态上报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体花名册计算,扣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城乡低保对象身份重复171人、实际发放时间点死亡18人。综上,2024年春节民政困难群众共应拨付价格临时补贴2097500元(详见附件),其中:乡镇8993人、2045500元,安康医院集中供养机构104人、52000元。现将春节民政困难对象市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097500元拨付给你们,请务必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信息比对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各对象账户,不得错发、漏发、重复发,不得挤占挪用。

  附件:《2024年春节民政困难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