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竣工,现向我局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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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施工企业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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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锦绣川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永春县湖洋镇仙溪河道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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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鑫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永春县桃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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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桃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泉州铭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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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省港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顺溢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厂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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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省港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泉州泽骏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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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省桃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永春恒勤实业有限公司1-4#、6#厂房 |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永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窗口进行举报或投诉。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未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将视为无拖欠,我局将依规定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595—23999090
单位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翠路23号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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