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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县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拟发放情况的公示 (第一批)
2024-03-04 16:11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 〔2023〕89号 )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等经办规程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8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社部门审核,福建永春侨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共招用14名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拟发放资金共计2.1万元。为保证发放程序公开公正,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放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第一批)资金。

  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 

  公示电话:0595-2388266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5-23878228(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翠路23号 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邮编362600)

  附件:永春县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一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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