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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符合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条件车辆的公示
2025-01-07 15:19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符合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条件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8日至1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2965。

  将此公示。

  附件:2024年度申请费改税补贴资金出租汽车明细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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