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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公示
2025-01-09 11:02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经我局审核,现将我县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永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一23862965。

  附件:1.2024年度辖区各县(市、区)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汇总表

      2.2024年度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明细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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