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林业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省级林业贷款贴息资金需求的通知>的通知》(泉林计财〔2025〕2号)文件要求,县林业局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个人)提供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等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拟向市林业局申报,现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自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永春县林业局反映(电话:0595-23883411)。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永春县林业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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