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2〕147号)等规定,截止2025年3月20日,本县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本公告所称的多功能拖拉机,是指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具有运输功能,且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均已达到报废期限,按规定全部注销(清零)。
即日起,凡悬挂:“福建C40001至49150”(黄牌)、“闽05-40001至40933”(绿牌)号牌的多功能拖拉机均为无效牌证,应按相关规定拆解报废,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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