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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5-04-24 09:14 阅读人数: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聚焦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发放问题等监管使用环节,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一)资金拨付不及时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延压资金等行为;

  (二)项目实施不规范:虚假招标、违规转包分包、工程质量不达标、验收走过场等问题;

  (三)政策执行不到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违规分配补贴资金等行为;

  (四)监管责任缺失: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度低、台账管理混乱、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

  (五)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是否及时发放问题。

  二、征集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三、征集方式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电话举报:工作电话0595-23882368(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7:30)。

  (二)来信举报: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永春县财政局。收件人:永春县财政局,邮编:362600,信封请注明“乡村振兴资金问题线索举报”。

  (三)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永春县财政局406室进行来访举报。

  四、其他说明

  (一) 如实反映问题:举报人应提供具体线索,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要素,以便核查。

  (二) 禁止诬告陷害: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强化结果运用:对查实的问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乡村振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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