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聚焦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发放问题等监管使用环节,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一)资金拨付不及时: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延压资金等行为;
(二)项目实施不规范:虚假招标、违规转包分包、工程质量不达标、验收走过场等问题;
(三)政策执行不到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违规分配补贴资金等行为;
(四)监管责任缺失: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度低、台账管理混乱、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
(五)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是否及时发放问题。
二、征集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三、征集方式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电话举报:工作电话0595-23882368(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7:30)。
(二)来信举报: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永春县财政局。收件人:永春县财政局,邮编:362600,信封请注明“乡村振兴资金问题线索举报”。
(三)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永春县财政局406室进行来访举报。
四、其他说明
(一) 如实反映问题:举报人应提供具体线索,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要素,以便核查。
(二) 禁止诬告陷害: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强化结果运用:对查实的问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乡村振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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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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