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永绿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5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43号)和《永春县林业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林规〔2025〕1号)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3519000元进行分解(详见附件),其中直接管护费687403.8元、村集体组织监管费166290.3元、所有者补偿费2583324.9元、天然竹林地管护补助81981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办法
1、直接管护费687403.8元,由县林业局统筹支付,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员工资、奖励、培训费和森林资源监测、保护、宣传及森林综合保险等费用。
2、村集体组织监管费166290.3元、所有者补偿费2583324.9元,天然竹林地管护补助81981元,合计2831596.2元。该部分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助对象(姓名或单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及金额,并报送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参照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拨付补助资金。
二、其他相关事项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在收到拨付文件30日内梳理上报补偿对象及金额。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列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范围,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林权所有者和补偿对象名单,确保上报的名单无死亡人员数据。
2、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只能用于本村范围内森林资源管护、宣传、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支出。
3、各村要做好森林资源管护监管与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对管护人员巡山护林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天然林资源。
附件:2025年永春县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分解汇总表
永春县林业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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