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永春县永绿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号)和《永春县林业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修订<永春县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林计财〔2022〕8号)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2923924元进行分解(详见附件),其中其他管护支出30891元,管护补助支出2893033元(其中直接管护费370236元、村集体组织监管费123412元、所有者补偿费2317433元、天然竹林地管护补助81952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办法
1、其他管护支出30891元,由县林业局统筹支付,用于公共管护支出、宣传保护、方案制定、监督检查和森林资源监测等支出,亦可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员工资支出。
2、直接管护费370236元,由县林业局统筹支付,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员工资及绩效奖励等费用。
3、村集体组织监管费123412元、所有者补偿费2317433元,天然竹林地管护补助81952元,合计2522797元。该部分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助对象(姓名或单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及金额,并报送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参照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拨付补助资金。
二、其他相关事项要求
1、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列入福建省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直达资金管理,请各有关单位在收到拨付文件20日内梳理上报补偿对象及金额。
2、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天然林保护的宣传,加强对管护人员巡山护林监管,切实保护好天然林资源。
附件:2024年永春县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分解汇总表
永春县林业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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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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