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42号)文件,经研究,拟对泉州市永春县锦都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3家单位(详见附表)实施的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拨付补助资金39万元,现给予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7日至2月2日),如有异议,请向永春县林业局反映。
联系电话:23883411
附表:1.2025年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拟补助资金(第二批)一览表
2.2025年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拟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表
永春县林业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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