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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8号建议的答复
2023-06-19 11:20 阅读人数:1

  永人社函〔2023〕28号

  答复类型:C类

郑州等6位代表:

  《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打通数据共享的建议》(第1118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资格认证的方式方面。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启用递延认证机制,一个认证周期即两次认证间隔不得超过365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认证渠道目前有:“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掌上12333”APP、支付宝生活号及城市服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居民保小程序”)。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认证:(一)参保人员自助认证。认证对象通过手机登录“居民保小程序”后,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自助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二)亲友协助认证。已在“居民保小程序”通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也可进行身份认证),可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为他人认证”,输入需认证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要求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三)经办人员协助认证。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经办人员将通过“居民保小程序”协助参保人员进行认证或指导其利用小程序自主认证。认证系统的人脸识别程序及操作非常简便,参保人员可通过自主认证或亲友认证完成认证工作。(四)对一些特殊群体,村协理员将提供上门认证,通过村协理员信息采集认证账号,不需要通过人脸识别,也不需要再输入被采集者的手机号,没有手机的留守老人也能完成认证工作。以上四种认证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多渠道的认证途径,也简化了很多认证程序,切实提升了参保群众的满意度。

  二、优化催缴信息方面。目前税务与医保端、社保端已实现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乡镇可以实时查询城乡医疗保险未缴清册,城乡养老保险则是根据银行批扣清册定期发送给乡镇。缴费人可以通过闽税通、云闪付、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运用“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渠道缴费,最大程度便利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为了实现“应保尽保”又要减轻基层单位的工作负担,县医保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夯实参保人员信息数据,优化医保催缴名单,“让信息多跑路”,提高基金征缴工作效率。一是实施精准参保扩面。不断健全医保部门与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税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数据比对,目前已建立泉州市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库,及时掌握新生儿、新就业人员和新常住人口、在押犯人及死亡人员等人员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库,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避免重复参保,提升参保质量,不断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二是目前泉州市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已升级为“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信息数据共享,并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可实时查询参保人在省外的参保情况。三是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岗位,明确村级医保协管员,同时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等医保经办权限下放乡镇,打通基金征缴“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大数据对比核查方面。当前,民政、公安、城乡居民社保等数据系统均处于各自独立的状态,根据国家有关信息保密管理规定,数据暂无法实现系统内共享。为此,我县社会保险中心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数据比对:(一)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的对比核查工作,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月初定期向县民政部门获取上月死亡人员火化数据,但是对居住在外地的人员信息变化情况无法及时获取;(二)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定时与公安等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再将比对后的数据下发至我县,我县再根据比对数据与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虽能基本杜绝长期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的发生,但是无法及时掌握最新的动态数据,导致无法杜绝短期冒领现象的发生。因此,仍需继续以互联网认证为主、数据比对为辅的方式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恳请各位代表谅解和支持,我们今后也将寻找出更便捷、更高效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更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满意度。诚挚地欢迎你们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帮助和批评。

  领导署名:陈华伟

  联 系 人:黄卫国

  联系电话:15880789298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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