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200-2021-00017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1〕1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1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3-31 11:26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923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及社保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4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县进一步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及社保补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型

      (一)安居补助。2019322日起,对首次在永春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年龄35周岁以下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分别按照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多发放24个月。 

      (二)社保补助。202128后来永,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个人缴纳部分予以全额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来永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及社保补助操作细则具体详见附件1 

      二、任务分解

      根据工作指标任务分解,永春县2021年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任务数为350人。现按照2020年度各乡镇的规上工业产值、农林牧渔总产值和年末总人口数的综合占比实行任务分解,详见《2021年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申报任务分解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任务。要指定专人负责,将《2021年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工作联络通讯录》(附件3)于330日前报送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于每星期五下午16:00前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填写《2021年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申报表》(附件4,纸质版盖章后将扫描件传真或发送至指定邮箱。县人社局要指定专人于每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2021年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进行汇总通报。本项工作列入乡镇绩效考评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 

      工作开展中如遇具体问题可直接与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人:小潘  小

      联系电话:0595-23872658 

        真:0595-23892909 

      电子邮箱:ycjyhrc@163.com 

        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115 

      附件:1.永春县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及社保补助操作细则 

         2.2021年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申报任务分解表 

         3.2021年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工作联络通讯录 

         4.2021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申报表 

         5.2021年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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