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10101-0200-2021-00067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21〕6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8
永政文〔202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鼓励工业厂房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工业厂房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鼓励工业厂房规范化建设,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实施工业厂房补助。对新建或扩建工业生产性厂房(不包括办公楼、生活用建筑物),建筑面积达
二、推行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制度。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承接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包括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可自主选择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保函或有资质的工程担保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工资保证金,原已缴存的现金工资保证金可以申请以保函置换。(责任单位:人社局)
三、免征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对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4层以上标准厂房的,第3层以上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建设期间涉及到的其他规费一律减半收取。(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工业项目属生产性用房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办公、食堂、宿舍等非生产性用房减半按25元/平方米(计容面积)征收。(责任单位:住建局)
五、提升建设工程图审业务服务。引进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专业机构,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加快施工图审查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8个工作日,复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5个工作日,复审时限为2个工作日。县财政按图审标准收费的10%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
六、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我县中小微企业,在企业做出小微企业承诺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七、其他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我县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
(二)同一项目在我县历年来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中享有多种优惠方式的,只享受最高优惠措施,交叉部分不重复累积享受。原有政策规定若有与本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措施规定为准;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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