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300-2017-00221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17〕20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23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7-11-24 11:42

    永政文〔2017〕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文件要求,我县综合考虑城乡规划、环保条件、行业发展、产品安全、生产等因素,制定《永春县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7年—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永春县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017年—2020年)

        为加快优化我县屠宰产业布局,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综合考虑城乡规划、环保条件、行业发展、产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现状

        自全国实行牲畜定点屠宰政策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全县地理狭长状,面积1468平方公里,人口约59.08万人等因素,设立有牲畜定点屠宰场1个,屠宰点5个,分别分布在一都镇、苏坑镇、下洋镇、蓬壶镇、湖洋镇、桃城镇,承担全县定点屠宰区域生猪肉品市场供应。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和屠宰企业的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遏制生猪私屠滥宰、污水横流局面。

        当前县内生猪屠宰行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牲畜定点屠宰场规模小、管理模式落伍。屠宰企业仍旧实行“代宰制”,不利于企业规范化管理。并且除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属于迁建升级改造新场外,其他牲畜定点屠宰点普遍存在屠宰设施设备简陋,操作技术原始,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二)定点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完善。2015年12月完成牲畜定点屠宰职能调整,新成立畜禽屠宰管理站编制较少,牲畜屠宰执法力量薄弱,屠宰监督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保肉品质量安全、保肉品供应稳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全县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为根本,以国家和福建省有关生猪等屠宰的各项技术规范和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为依据通过适度集中、减控总量、优化布局,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三、规划原则

        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和“优化布局、减控总量、集中屠宰、升级提质、规范经营、延伸链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全县畜禽屠宰行业的整合、升级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生猪为重点的畜禽定点屠宰工艺、机械化、污水治理和屠宰行业管理水平。

        (一)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考虑本地城乡规划、环保条件、畜禽养殖规模、屠宰行业发展、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市场消费能力和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按照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要求,结合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进一步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二)引导转型升级。积极引导人工屠宰、半机械化牲畜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冷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现代化水平,鼓励家禽主销区规划建设分割加工中心,减少活禽跨区域流动,努力推动牲畜屠宰行业冷链配送体系,最终形成以现代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的产业布局。

        (三)严格清理整顿。深化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推进屠宰行业结构性调整。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超标、屠宰技术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企业,逾期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由县农业局上报泉州市农业局,报请泉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责令其停业、关闭,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

        (四)促进肉品流通。支持规模屠宰企业建设屠宰加工、肉类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链设施,创建鲜肉品牌,以连锁专卖店、超市等渠道扩展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引导清理关闭的屠宰企业转型为规模屠宰企业的肉品配送点。

        四、规划目标

        按照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要求,至2020年,采取关停、兼并、合股经营等方式进行全县屠宰行业整合升级,分阶段将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6家整合为3家之内,基本实现标准化规模屠宰。通过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整合升级和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工程,推行现代屠宰企业管理制度,使生猪屠宰过程达到机械化要求,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生猪产品出场(点)合格率100%,促进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产业布局合理化、设施设备现代化、企业管理规范化、质量安全标准化,确保本区域内不发生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同时,按照“先集中、后定点”的原则,加快实施县城为中心的主城区牛、羊定点屠宰及家禽集中屠宰,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冰鲜上市”。

        五、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五)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

        六、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7年—2020年。

        七、规划范围

        为本县生猪定点屠宰辖区内8个镇,即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湖洋镇、蓬壶镇、苏坑镇、下洋镇、一都镇等镇的现有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一)主要内容

        1. 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整合兼并,主要改造提升现有屠宰加工设施设备和工艺,包括屠宰场(点)的屠宰相关用房、屠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质量追溯体系、无害化处理设施、环保污水处理设备等。

        2. 迁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须符合永春县“十三五”总体规划布局,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所列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经泉州市政府认定,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定点屠宰标志牌)等。

        (二)时间安排

        1. 调查摸底,审核清理(2017年5-10月)

        摸清辖区现有生猪屠宰企业状况,明确“调整布局、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强化监管”工作思路,对一些设施陈旧、生产能力小、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高的屠宰场(点),认真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换证审核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坚决取缔。

        2. 坚持减控,优化布局(2017年5月-2020年12月)

        (1)永春县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升级为永春县场区牲畜定点屠宰厂,整合永春县湖洋牲畜定点屠宰点,主要负责桃城镇、五里街镇、湖洋镇、岵山镇、吾峰镇、东平镇、仙夹镇、东关镇、外山乡、介福乡和石鼓镇的农贸市场生猪屠宰及周边集市肉品配送服务,2020年底前完成。

        (2)永春县下洋牲畜定点屠宰点迁建升级为永春县下洋牲畜定点屠宰场,整合永春县一都牲畜定点屠宰点,主要负责下洋镇、桂洋镇、坑仔口镇、玉斗镇、横口乡和一都镇的农贸市场生猪屠宰及周边集市肉品配送服务,2020年底前完成。

        (3)永春县蓬壶牲畜定点屠宰点迁建升级为永春县蓬壶牲畜定点屠宰厂,整合苏坑牲畜定点屠宰点,主要负责苏坑镇、锦斗镇、呈祥乡、达埔镇和蓬壶镇的农贸市场生猪屠宰及周边集市肉品配送服务,2020年底前完成。

        (4)永春县湖洋牲畜定点屠宰点根据其整改情况,若整改能达到法定标准,则将其保留至2020年与永春县一都牲畜定点屠宰点、永春县苏坑天顺牲畜定点屠宰点一并报请市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若整改无法达到法定标准,则于2017年底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改造升级的领导,协调推进全县生猪屠宰行业规划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实施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迁移、合并工作,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改造提升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县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县财政配套扶持屠宰技改、冷链和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建设,支持大型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整合重组、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扶持引导生猪定点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场)建设,对符合省定规模化、标准化要求的示范厂(场),在省市扶持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相应配套政策扶持。对已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因整合重组必须关闭的屠宰企业,按照省市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对需求改造提升或迁建的标准化屠宰厂建设用地和屠宰加工行业规划的用地,国土、规划部门给予统筹安排。

        (三)强化执法建设。认真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与教育培训,切实解决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会执法、能执法、执好法”的难题,强化对定点屠宰关键环节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动物卫生监管体系,加强现有动物协检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切实抓好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同时要落实好屠宰企业配备数量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历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确保职责调整后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做事、有资金办事。进一步完善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构建社会共治机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

        (四)加强部门协作。县农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建立对口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发改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建设项目备案服务工作。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及时介入屠宰行业改造提升工程和迁建项目,加强指导,遏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严格落实肉品查证验章制度,严肃查处经营私宰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小型生猪屠宰点的肉品超范围销售。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扰乱合格肉品跨区域流通的违法行为。

        (五)坚持疏堵结合。要充分利用媒体、短信、条幅等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十三五”规划工作,强化宣传监督,及时发布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成果,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和强大声势。要认真分析迁建、兼并、关停生猪屠宰企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前做好疏导工作,妥善解决屠宰人员分流、肉品供应及相关遗留问题,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逐步改变食用白条肉的消费习惯,提倡食用冷鲜肉和小包装分割肉,逐步提高生猪分割肉、冷鲜肉、低温制品的市场份额。

        (六)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作为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快推进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改造,及时协调、解决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对因屠宰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不到位,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引发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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