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0-00061
    • 备注/文号:永政〔2020〕3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3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永春牛姆林自然保护区、大鹏山-魁星岩风景名胜区、晋江东溪(石鼓桥断面至东关)等自然资源确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11-26 16:25

    永政〔2020〕34号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永春牛姆林自然保护区、大鹏山魁星岩风景名胜区、晋江东溪(石鼓桥断面至东关)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4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福建永春牛姆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永春大鹏山风景名胜区,以风景名胜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永春魁星岩风景名胜区,以风景名胜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晋江东溪(石鼓桥断面至东关),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31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滩涂、森林、山岭、荒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石鼓镇、岵山镇、桃城镇、五里街镇、东平镇、东关镇、坑仔口镇、下洋镇等8个乡镇和永春牛姆林自然保护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011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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