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3〕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1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1-12 17:09
    永政办〔2023〕3号

      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75163)。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扎实做好我办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3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5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断深化和丰富公开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不断推进我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规范设置,明晰板块定位,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二是牵头做好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强化对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管理和日常维护。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六)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强化组织保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我县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以考核促落实,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发展。

      2.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栏目下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2022年,我办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59件。

      3.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

      4.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的网民留言答复工作,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2022年累计答复网民留言13件,答复率100%。

      5.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21〕12号),进一步明确解读责任,规范解读机制。2022年,我办共制定政策文件10份,所有政策文件均按照要求同步发布相应的政策解读材料,同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所有政策文件均以图解的形式进行解读。

      6.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全省政务公开业务视频培训班,切实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15

      5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看,运行状况良好,但也有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抓总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距离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好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职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办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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